齊識而還

十二因緣法的正解我已公開,其中有一個細節「齊識而還」沒說清楚,原因是南北傳經文有出入,今借此文章說明如下:(一)《雜阿含287經》「齊識而還、不能過彼」,南傳解作「這識『轉回』,往前不超越(名色)」,但《顯揚真義》說:「這個轉回的識為“結生識”」,為什麼多了“結生識”的解釋呢?我們先看《雜阿含287經》:「如是,有……取……愛……受……觸……六入處……名色,『何法有故,名色有?何法緣故,名色有?』即正思惟,如實無間等生:『識有故,名色有;識緣故,有名色有。』我作是思惟時,齊識而還,不能過彼,謂:緣識名色;緣名色六入處;緣六入處觸;緣觸受;緣受愛;緣愛取;緣取有;緣有生;緣生、老、病、死、憂、悲、惱、苦,如是,如是,純大苦聚集。」再看《相應部12相應65經》:「比丘們!那個我這麼想:『在什麼存在時生存在呢?……(中略)有存在……取存在……渴愛存在……受存在……觸存在……六處存在……名色存在呢?以什麼為緣而有名色呢?』比丘們!從如理作意,以慧有那個我的現觀:『在識存在時名色存在;以識為緣而有名色。』比丘們!那個我這麼想:『在什麼存在時識存在?以什麼為緣而有識呢?』比丘們!從如理作意,以慧有那個我的現觀:『在名色存在時識存在;以名色為緣而有識。』比丘們!那個我這麼想:『這個識從名色回轉,不更進一步走,就這個範圍,會被生,或會被衰老,或會死去,或會死沒,或會再生,即:以名色為緣而有識;以識為緣而有名色;以名色為緣而有六處;以六處為緣而有觸……(中略)這樣是這整個苦蘊的集。』」透過粗體標示,很清楚地看到《雜阿含287經》只提到「識緣名色」,而《相應部12相應65經》提到「識緣名色、名色緣識」,這有甚麼不同呢?「識緣名色、名色緣識」在講「識住」,識住產生的「有結」可指今生的“煩惱”和來生的“神識”,所以部派在這裡就把識當成“結生識”,「識與名色」的關係有1.直線2.順逆3.循環(輾轉)4.立體的可能,若只當成“結生識”,那麼「識、名色、六入、觸」之根境為緣生識的“認識(作用)”就被忽略,這裡是因緣法混淆的關鍵,也是千年來解不開的地方。(二)接著我們來看《大緣方便經》,這經在講「識緣名色、名色緣識」,也就是“入胎識”,但在「齊識而還」的部分,它只有解釋「齊」並沒有解釋「還」,而在《大緣方便經》所對應的《長部15經》則多了「名色與識一起互為緣的狀態轉起」,也就是對「還」做了這個解釋。(三)再來我們看《雜阿含288經》和其相對應的《相應部12相應67經》,都在談「識緣名色、名色緣識」,但是它們都沒談到「齊識而還」,而是從「四因」談起。

透過以上六經的對讀可以看出,北傳都未對「還」做解釋,但南傳卻將「還」理解為「識緣名色、名色緣識」,這就影響了部派的論,所以《大毗婆沙論》將識解釋為“結生識”也就不足為奇。

印順法師在《初期大乘佛教起源與開展》提到,這個識可以從「胎生」和「認識」兩個角度來理解,胎生是延續南傳傳統的解釋,而認識則是當代學人的理解,他們認為十二因緣只是口訣,沒錯!它是立體關係且要反覆操作,而「識與名色」就是必須反覆操作的地方,1.〔根境為緣生識〕在講認識,2.〔識緣名色、名色緣識〕在講識住,要先有認識才有可能識住,這個因果關係必須清楚,佛陀逆推十二因緣「觸←六入←名色←識」一定要先有認識,所以「名色」要先當「境」來解釋,這樣〔根(六入)境(名色)為緣生識〕三者合稱為觸,就能完成認識作用,然後凡夫無明觸會識住,這裡才談〔識緣名色、名色緣識〕,而這裡的「名色」要當「色受想行」來解,這是在談「有結」,南傳把「齊識而還」理解為〔識緣名色、名色緣識〕,所以在前面就處理了“投胎識”,但“投胎識”在「有結」才會有下一生,所以這裡是南傳混淆了。

佛使比丘反對“結生識”只講今生,所以信奉他的學人就無法處理無明、行、生(老死),換言之,傳統南傳處理了「識與名色」的〔識緣名色、名色緣識〕,佛使比丘則處理了「識與名色」的〔認識作用〕,兩邊各處理了一半,因此,隨佛法師保留了「齊識而還」的輾轉,但是對〔識緣名色、名色緣識〕重新解釋為「根境為緣生識(名色緣識)、愛識產生追逐名色的因緣(識緣名色)」,然後他也反對無明帶來帶去,以及福行、非福行之說,這個問題也是《大毗婆沙論》的困擾,此論把愛取當無明、把有當行,我說過無明觸、無明行是動名詞,愛來自無明、取即行,只是再操作一次而已,另外,因為佛使比丘錯解無我(連凡夫的神識也反對),所以這些學人的生都是「六根生」而非「胎生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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