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因緣公式破解

十二因緣只是口訣,因為它無法“一次性”地完成,重點也不在它有幾支,而是它必須立體(根境為緣生識)、輾轉(識緣名色、名色緣識)、前後段(無明到觸、受到老死)、上下段(凡夫流轉、聖人還滅)來操作。

因為經文說要“順逆”「觀察」十二因緣,所以禪師們也都這樣教導,這根本操作不起來:因緣法有三個步驟a.逆推、b.流轉、c.還滅,不是順逆兩個步驟;因緣法的發現是觀察加思維完成的,不是只有純觀。

佛陀在菩提樹下問的第一個問題「何緣故有老病死」,就是觀察加思維,他發現「有生則有老病死」,這是過去所觀察的經驗值而理解,因為菩提樹下沒有生老病死的過程,所以那些修「現觀」的學人,第一步就修不起來。

因緣法在逆推的過程中建立了一個公式「此有故彼有、此無故彼無」,也就是因緣法的法說(大綱),但此公式並不完全適用在各個環節關係中,我一一說明如下:1.有生則有老病死,無生則無老病死〔成立〕;2.有有(結)則有生,無有(結)則無生〔歧義〕,傳統以來把「有結」當作“煩惱”,然後可以召感生死輪迴,從今生的煩惱到生死輪迴,必須有一個主體,也就是經文所說的神識,有些佛弟子誤將外道的神我(永恆不滅)和凡夫的神識(有機會滅)混淆,為了破我便反對神識,就變成了斷滅論者,近代以佛使比丘及其追隨者為代表,某法師說:「那如果『生』是指投胎出生,『緣生故有老死』是說生了就會有老死的話,這個還用釋迦牟尼佛在菩提樹下『正思惟生如實無間等』嗎?知道“生了就會死”就能生眼智明覺嗎?」這個質疑看似有理,但「生」不僅是這一生、也是下一生,佛使派的學人反對神識,所以把「生」理解為這一生,那麼「有結」只能是煩惱而忽略神識的部份,神識必須修成天眼通,才能確定它的存在,造成傳統認為一定要有神通才能正覺,另一方面,修現觀的學人觀不到神識,所以就忽略、否定它,這兩個都是極端,對思維修的學人而言,雖然看不到神識,但經文說「識住」於色受想行便有若來若去的(神)識,所以今生斷欲貪(識不住)則不會有來生的神識,從這裏修就可以,而且經文說:五陰是陰陰相續的,如蠟燭的延燒,若五陰滅盡就一無所有那是斷見,這是止、觀、禪三步驟對神識的不同處理方式,「有有(結)則有生」的歧義來自斷滅論者,他們把這裡解釋成「煩惱是從『六根生』」,但套公式變成「有(六根)生則有有(煩惱)」,與原先的「有有(結)則有生」顛倒,因此,煩惱是從六根生沒錯,但煩惱會造成生死輪迴,這時候「有有(結)則有生」才成立,只要把四識住的經文弄懂,就知道今生的“煩惱”與來生的“神識”是識住的結果,佛使比丘反對神識,所以a.把生的兩個意義已生、求生混為一談,b.把生死輪迴當成煩惱的集與滅,於是天天生死輪迴好幾次,這就是他們理解的「現見法」,《雜阿含215經》的現見法到滅熾然不能只靠純觀,我在它文已說明。

3.有取則有有(結),無取則無有(結)〔成立〕;4.有(貪)愛則有取,無(貪)愛則無取〔成立〕;5.有(樂)受則有(貪)愛,無(樂)受則無貪愛〔成立〕,但有些佛弟子就不敢承認有樂受而修無分別,應該是如實知樂受因緣;6.有觸則有受,無觸則無受〔成立〕,因此有些佛弟子修“緣缺不生”,而經文是“守護根門”;7.有六入則有觸,無六入則無觸〔成立〕,但有些佛弟子誤解是要自殘六根,經文說如果這樣也叫修行,那聾啞之人也在修行了。

8.有名色則有六入,無名色則無六入〔歧義〕,這裡的歧義來自「名色」,因為名色是複合義,代表色受想行識,我們一一套公式:a.有名法則有六根〔不成立〕,因為根境為緣生識,有根境之緣才有名法;b.有內色則有六根〔無意義〕,因為內色就是六根;c.有外色則有六根〔近代〕,如果說外色“緣生”六根,這是不成立的,如果說因為有外色才能讓六根起作用,就解釋得通了,所以「名色緣六入」可以這樣解,但是再往前推「有識則有外色」依然卡關,這會弄成(宇宙)意識變現物質的說法,所以這裏要用立體的角度而非直線的因果,根(六入)、境(名色)為緣生識,三者(立體)合稱為觸,這是近代的解釋;d.有名色則有六根〔傳統〕,部派把名色當成父精母血(卵),因此有父精母血則有六根,雖然要發育但也還算合理,但是再往前推「有識則有父精母血」依然卡關,所以才把識結合(互為因果)名色成為“結生識”,「識緣名色、名色緣識」就變成輾轉的關係而非直線的因果,因此不論是c或d,這裡都不是直線因果,而是立體或輾轉的,立體即認識、輾轉即投胎識,所以印老說:這個識有可能指“認識”或“胎生(投胎識)”,這裡就是因緣法吵了兩千多年的地方。

由上可知,「觸」往前推因不是直線因果,而是立體或輾轉的,那麼到底是哪一個呢?是立體!根(六入)境(名色)為緣生識,三者(立體)合稱為觸,所以「識」是最後的基礎(結果),「齊識而還不能過彼」要這樣解,不是往回到名色,也不是再往上到無明、行,這裡就是爭議的地方,無明與行是動名詞,不影響識為最後基礎,為什麼南傳的《相應部》和阿毗達磨要把「還」解釋成“轉回名色”,造成「識與名色」輾轉的“結生識”呢?因為受了「識緣名色」直線因果的影響,如果依照「此有故彼有」的公式,那麼流轉即是「識緣名色」,白話為「有識則有名色」或「識緣生名色」,這樣「識」就是名色的因,但識無法成為名色(父精母血)的因,所以只好與名色互為因果而變成“結生”,此其一;「識與名色」輾轉確實有,但那發生在「有結」,若用直線表述以為「識與名色」在前、「有結」在後,其實十二因緣前後段要同時表述(後面再說明),此其二;先有認識才有識住,此其三,所以最正確的解法:根境為緣「生識」,「識住」則識緣名色、名色緣識,而這樣的輾轉應該放在「有結」,另外,這裡的歧義除了名色是複合義,還有另一個原因則是佛陀沒交代第一因,第一個六入(六根)、名色(五陰)怎麼來沒交代,如果把「識」當作(第一)因,就變成部派“結生識”或大乘“阿賴耶識”,此識如果永恆不滅則如同外道神我,於是後來的佛教就把第一因推給了「無明」而成為「無始無明」。

不僅「此有故彼有」的公式卡關,流轉與還滅也是卡關,無明緣行、行緣識、識緣名色、名色緣六入,公式為:有無明則有行、有行則有識、有識則有名色、有名色則有六入,為什麼有行就會有識?應該根境為緣才生識,為什麼有識就會有名色?識是結果不能成為因(入母胎結生已說明),所以流轉要用動名詞來理解:無明觸→無明行→識住=有結,還滅則是:明觸→明行→識不住=斷有結,這樣就不會無明滅就沒有行、沒有行就沒有識的問題,十二因緣如三鐵共構,中間為認識作用(識),上面為凡夫流轉(識住),下面為聖人還滅(識不住)。

十二因緣不僅是三鐵共構,還分前後兩段,前半段主要在講認識作用,後半段主要在認識作用中起貪愛,而在認識作用中不起貪愛沒表達出來,所以前後上下互相搭配才完整:無明觸→貪愛vs明觸→不貪愛;無明行=取vs明行=不取;識住=有結vs識不住=斷有結;名色≒生vs無名色(因緣)≒無生;六入≒老病死vs無六入≒無老病死;觸≡受(當前)vs無觸≡無受,觸為根、境、識三者合稱,根境為緣生識,所以「齊識而還、不能過彼」。

十二因緣有三步驟:逆推、流轉、還滅,兩方法:觀察、思維,所以是逆推不是逆觀(少了思維),順有流轉和還滅(不能少了聖人),它必須立體(根境為緣生識)、輾轉(識緣名色、名色緣識)、前後段(無明到觸、受到老死)、上下段(凡夫流轉、聖人還滅)來操作,這才是真正的十二因緣禪觀法,才能見法得法眼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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